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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時訊
國辦印發的《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 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提出 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
來源:發布時間:2020-06-24 14:30 來源:中國旅游報
國辦印發的《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方案要求,各省區市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要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確保財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堅持和完善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制度,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
方案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設等方面,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方面,方案要求,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將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以及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開放,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檔按比例分擔;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等,中央財政根據大型體育場館開放數量、補助標準、績效情況等確定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
在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方面,方案要求,對于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包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可移動文物保護、古籍保護、考古等,中央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由地方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等,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包括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等,中央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地方組織實施,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地方組織實施的省級及以下非遺代表性項目和傳承人傳習活動、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等,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方案明確,中央和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方案還要求,中央財政加大對困難地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符合區域規劃的公共文化機構基本建設等資本性支出可通過依法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安排。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與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等緊密結合,并根據改革發展形勢以及相關條件成熟情況,適時優化調整財政事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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