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 登記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成立時間:1991年1月
導航
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教科文專委會理事(章程)
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教科文專業委員會理事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教科文專業委員會"。
第2條 本團體是由有志于東方文化事業的專家學者、文化活動家、企業家以及相關團體自愿結成的學術性,專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3條 本團體的宗旨,挖掘和整理東方文化遺產繼承和發揚東方文化的優秀傳統,為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和海峽兩岸團結統一,振興中華,推進我國的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本會在從事各項活動時,嚴格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國家的道德風尚,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4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備案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文化和旅游部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5條 本團體享有獨立開展文化交流、咨詢、培訓、展覽、會議、考評、講座、編書、傳媒等一切有關于中國東方事業的專作的權利。
第6條 本團體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燈市口西街13號院
第7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發掘整理和研究東方文化遺產,開發文化資源。
二、組織并推進以現代化建設事業,密切相關的文化研究活動,如:傳統文化企業文化,旅游文化,社區文化、互聯網文化,影視文化,美食文化,國醫文化,國學文化,民俗文化、軍旅文化等等。
三、組織以改革開放事業相關的文化問題研究,承接各方面委托的相關課題進行研究,提出咨詢服務。
四、組織舉辦文學術研討會,展覽會和各種文化書畫筆會等活動。
五、邀請海內外專家學者來華講學或參加文化學術會議、研討峰會或出訪國外進行文化交流活動。
六、編輯將出版本會《東方書畫匯編》、《東方藝術家名錄》等學術材料和文化書刊。
七、組織優秀學術和作品成果的評獎活動。
八、組織教育、科技、文化與藝術的各類文化咨詢、培訓、服務活動。
第二章會長職責
一、本團的會長是經專業委員會常委會和理事會大會推薦,由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常務會議審核通過后決定任命。
二、負責組織構成專業委員會的領導核心人員,負責任命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的任免權。
三、全面負責專業委員會的日常人員、財務、物品、項目等審核和決定權。
第二章會員
第8條 本團體的會員劃分:分為團體和個人會員。
第9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如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科學)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凡愿意為東方文化事業作出努力和貢獻的企事業單位和文化學術團體,經過申請程序審核后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10條 理事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向專委會提出入會申請。
二、經專委會討論通過。
三、由專委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11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專委會理事會專作有批評和意見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 若欲退會先向專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可自行退會。
第12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專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和人員情況。
第13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等一切手續,會員如果一年內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的活動的將被視為自行退會。
第14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政委會常務會議表決通過后予以相關處理或。除名。
第15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關為專委會常委會議,專委會常務會議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單位
三、審議理事會的專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舉辦或終止文化活動項目。
六、決定其他的重大事宜等等。
第16條 須有2/3以上的委會常委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委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17條 專委會理事會員換屆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和延期換屆,經專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18條 理事會代表專委會,召開理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專委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專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19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任屆報告專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開設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施機構
七、決定理事會副秘書長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理事會各機構開展專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20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21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方式進行召開,
第22條 本團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18條第1、3、5、6、7、8、9項的職責,對會,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23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24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進行召開。
第25條 理事長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理事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期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期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專作。
六、問,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26條 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27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期任職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通過,到專委會審核并經社團登記機關,審批。
第28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的代表人,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并到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和秘書長擔任代表人,我團體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組織的代表人。
第29條 本團體會長執行下列職權和職責。
一,召開和主持本團體常務會議,召開理事會議和重大項目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和本團體常務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匯總上報
第30條 本團體秘書長,執行下列職責,主持辦事機構及日常會議,組織落實年度專作計劃,調節審核各部門、理事會、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部門、理事會單位和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部門、理事會單位、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團體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31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32條 專委會理事會入會要求:
1、愛黨愛國、熱愛社會主義,信奉新時代社會主義價值觀。
2、對新時代下,東方文化、教育、藝術的發展有獨道的領悟及見解。
3、在文化領域中有較深的造詣。
4、有社會資源和中國傳統文化的基礎。
一、對個人入會享有,
1.向國家、藝術團體、企業及書畫展覽活動推薦作品。
2.參加專委會名下的重要教科文活動。
3.參加專委會組織的對外交流活動(需評選或指定)。
4.向專業會理事會和全國企業推薦作品及展賣。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教科文專業委員會個體會員收費標準詳見《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教科文專業委員會理事會管理辦法》。
二、團體及企業入會職責有:
1、常務理事單位:
負責全國范圍內的東方文化傳承、科技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
2、理事單位:
負責本省及相臨省份、開展地域性文化傳承、科技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
3、分屬理事單位:
準許在本地區發展文化傳承、科普推廣與教育培訓工作。
第33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和團體會費。
第34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范圍業務范圍內的,是適合事業發展的,但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35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和用章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證用章的合理、公平、公證、守信、守法,用章后要有登記制度。
第36條 本團體配備具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快遞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調調整調動專作和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膠版清楚,交接手續。
第37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38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39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40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41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專委會常務會議或理事會代表大會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
第42條 本團體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同意,并報團體登記機關核準生效。
第五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43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專委會常務常務會議和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44條 本團體宗旨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
第45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結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46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可終止。
第47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和本團體終止相關的事業。
第六章,附則
第48條 本章程經2018年3月9日,新一屆專委會常務會議審議,經新一屆理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49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文教藝專業委員會常務會議及理事會。
第50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核準之日起生效。
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
教科文專業委員會
2018年5月9日
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 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
承辦單位: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教科文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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